桃園市後備指揮部105(106)年度 「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緩、逐、儘召」受理申請公告 |
一、凡具有後備軍人及補充兵身份,符合兵役法第 40、41條並具備免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辦法第 20至28條要件、兵役法施行法第29、30條各款 資格者,得申辦緩、逐、儘召。 二、申請日期: 緩召4、5款自105年4月1日起至105年4月30日止 ;逐次及儘後召集至5月31日止,逾期均不受理 補辦。 三、申辦窗口: 緩召第4、5款及儘召第4款請逕向戶籍所在地鄉 鎮市區公所兵役(或民政)單位提出佐證申請 ;餘各款請洽任職人事權責單位申辦。 四、原已核准有效期限至105年12月31日者,如原因 繼續存在,請依限檢證續辦106年度延長時效申 請作業。 五、各款申請單位、對象、範圍及限制條件,請參 考國防部後備指揮部全球資訊網「後備軍人及 補充兵緩召逐次與儘後召集申請公告」,或逕 向戶籍地縣市後備指揮部洽詢。 【桃園市後備指揮部後備軍人編組管理科 電話03-3644456轉366641、03-3649971 承辦人王虹琳士官長或江美滿小姐】 |
證嚴法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