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6年5月5日北市教人字第10634319900號函辦理。 |
二、 | 該校申請參加前開介聘作業計有特殊教育科2名教師(含東區特教資源中心1名)。 |
三、 | 該校預計於107學年度辦理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並設有東區特教資源中心,爰介聘至該校之特教科教師為專屬情緒行為巡迴輔導班,需因應該市各級學校適應困難特教學生情緒行為問題機動輔導處理(含寒暑假),並協助資源中心辦理行政業務。 |
四、 | 為避免申請介聘之教師不了解該校情形,請轉知所屬教師如有意願經由臺閩地區教師介聘調至該校服務者,應審慎選填志願。 |
五、 | 檢附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原函1份。 |
證嚴法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