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甄審委員:邱○琴(主席)、靳○翔、黃○達、黃○雲、劉○貞。
二、主席因故未能出席會議者,得由主席就委員中指定一人代理會議主席,委員之任期一年,期滿得連任。
三、指定委員由本校教師兼任行政人員擔任,另108年度行政職務如有調動致委員異動,屆時另行指定委員之。
四、本屆委員任期自108年1月1日至108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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