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自36年8月2日國民政府核准公布施行,其後於45年至107年間,共修正發布16次在案。為保留因應內外在變化,而調整每年應休假日數之彈性,爰修正第10條,將公務人員每年至少應休假日數,改由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及五院定之。另有關本市各機關公務人員每年至少應休假日數,仍請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辦理。
二、依銓敘部108年10月4日部法二字第1084860240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
鳳 | ㄈㄥ | ˋ | 毛 | ㄇㄠ | ˊ | 麟 | ㄌㄧㄣ | ˊ | 角 | ㄐㄧㄠ | ˇ | (又音)ㄈㄥ | ˋ | ㄇㄠ | ˊ | ㄌㄧㄣ | ˊ | ㄐㄩㄝ | ˊ |
證嚴法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