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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4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技職教育或雙語教育相關業務案,請協助公告周知。
說明:
一、依據國教署114年6月13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45403265號函辦理。
二、國教署為辦理旨揭業務,擬於114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至本署支援,工作內容及資格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須熟悉文書電腦軟體知操作。
(二)商借期間:自114年8月1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止(115學年度將再決定是否賡續商借)。
(三)服務地點:國教署(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四)辦理業務: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技職教育或雙語教育相關業務。
(五)其餘事項依商借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14年6月25日(星期三)前將簡歷表電子檔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至e-2351@mail.k12ea.gov.tw,並於信件主旨註明「應徵實習科商借教師」,國教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四、檢附旨案簡歷表格式1份。
證嚴法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