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行政院有關適用工友管理要點之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工友(含技工、駕駛)之休假補助等相關事宜,自107年起依說明辦理,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依據本府106年12月26日府秘事字第1060308099號函轉行政院106年12月18日院授人綜字第1060064362號函辦理。
二、工友自107年1月1日起仍比照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以下簡稱休假改進措施)請領休假補助費,惟工友每年休假補助費上限改以其實際休假日數為計算基礎,說明如下:
(一)國民旅遊卡休假補助費部分,以工友當年度實際休假日數核給1日新臺幣(以下同)1,143元,最高以14日核給1萬6,000元為限。
(二)逾上開14日以外之特別休假,按工友實際休假日數核給1日600元,未達1日者,按日折半支給。
(三)餘有關補助方式(包括自行運用額度、觀光旅遊額度等)等相關事宜,仍比照休假改進措施相關規定辦理,惟是否列屬自行運用或觀光旅遊額度之區別,以工友實際休假日數為判斷依據。
三、為符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工友之特別休假,不受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及休假改進措施所定至少應休假14日,及應休而未休假者,不得發給未休假加班費規定之限制;其未休畢特別休假日數之處理(包括折發工資及可否保留等),應依勞動基準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四、行政院105年12月30日院授人綜字第1060034202號函與本函未合部分,自即日停止適用。
五、另本局106年12月27日府106年12月26日府秘事字第1060312231號函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6年12月21日總處綜字第1060064789號函,為利貴校辦理所屬工友107年休假補助費等事項,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擬具旨揭Q&A供參,並上載於該總處網站工友管理專區(網址https://goo.gl/V5Ttqc)及國民旅遊卡網站最新消息項下,請貴校自行下載使用。
六、檢附行政院、本府原函影本及公文說明各1份。
敬師金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