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105 年 10 月 31 日藝演字第 1050003
816A 號函辦理。
二、 105 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報名系統(http://web.arte.
gov.tw/music/)開放時間自 105 年 11 月 18 日 9 時起至 12 月 26
日 17 時止;因初賽單位(即本局)需彙整報名資料及遞補情
形,請各校將書面報名相關資料於 105 年 12 月 15 日(星期四
)前寄(送)達本市平鎮國民中學(地址: 324 桃園市平鎮區
振興路 2 號),並註明『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報名』」(以郵
戳為憑)。
三、凡取得決賽代表權,卻未於期限內完成報名者(含網路報
名及書面報名表送達),視同棄權,請各參賽者及參賽學校
務必掌握報名期程,逾期歉難受理決賽報名。
四、另決賽報名注意事項一併公告於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決賽網
站(http://web.arte.gov.tw/music/),如有未盡事宜,
悉依本實施要點辦理。
五、若有相關報名問題,請洽詢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承辦人員
,電話(02)23110574 ,團體組分機 118 、 126 ;個人組分機
113 、 126 。
敬師金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