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 103 年度教育部對各地方政府統合視導訪視評鑑項目暨本局 103 年 12 月 12 日局務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旨揭獎勵計畫重點摘錄如下:
(一)獎勵對象:本市所轄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學生。
(二)勵方式:分國小學生與國中學生 2 部分。
1、國小學生部分:
(1)閩南語、客家語及原住民族語初級以下(含初級)認證者,由學校核予獎狀 1 紙。
(2)閩南語、客家語及原住民族語中級以上(含中級)認證者,由本局核予獎狀 1 紙。
2、國中學生部分:
(1)閩南語(基礎級、初級)、客家語(初級)及原住民族語(初級)認證者,由學校核予嘉獎 1 次。
(2)閩南語(中級、中高級)、客家語(中級)及原住民族語(中級)認證者,由學校核予嘉獎 2 次。
(3)閩南語(高級、專業級)、客家語(中高級)及原住民族語(高級、薪傳級)認證者,由學校核予小功 1 次。
三、檢附旨揭獎勵計畫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