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鑑定工作作業要點、新勢國小 106 年 1 月 13 日新小輔字第 1060000275 號函暨本市 106 學年度國民小學藝術才能音樂班鑑定小組第一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有關桃園市 107 學年度國民小學藝術才能音樂班鑑定科目維持不變,另計分比率調整為音階 15%、自選曲 60%、視唱 15%、聽寫 10%。
三、本案簡章可至本府教育局特殊教育科網站下載(http://www.tyc.edu.tw/ses/)。
野 | ㄧㄝ | ˇ | 人 | ㄖㄣ | ˊ | 獻 | ㄒㄧㄢ | ˋ | 曝 | ㄆㄨ | ˋ |
證嚴法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