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中華民國 106 年 4 月 12 日桃教終字第 1060027108 號函指示辦理。
二、邀請貴校有興趣的教師蒞臨本校參與藝術交流活動。
三、時間: 106 年 5 月 16 日上午 10:00─12 : 00(請於 10 點前入座)。
四、地點:東興國中活動中心。(因本校停車位有限,無法提供停車位,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五、研習時數:全程參與者核發研習時數二小時。
六、參與本研習之教詩,請准予在課務自理原則下以公(差)假參加。
七、報名方式:請至桃園市教師專業發展研習系統報名。 105 學年下學期/桃園市/登錄單位(東興國中)。
證嚴法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