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三、承辦單位:桃園市立大崗國民中學 四、申請單位:桃園市立石門國民中學 肆、辦理日期及時間::110年11月27日(星期六) 13:30-17:00 伍、研習地點:桃園市立石門國民中學(地址:桃園市龍潭區文化路137號),三樓校史室。 陸、參加對象:全市各國中、國小對本議題有興趣的家長、教師自由報名參加。 捌、實施內容:詳見附件。 玖、經費來源:計畫經費由教育部學生輔導工作相關經費項下補助。 拾、獎勵辦法:承辦學校辦理本研習工作人員,依據「桃園市立各級學校教職員獎懲要點」辦理敘 獎。 拾壹、辦理本項研習之工作人員,於工作期間給予公(差)假登記,並於活動結束後12個月內,在 課務自理原則下,覈實補假半日。
證嚴法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