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 104 年 11 月 4 日臺教師(三)字第 1040146568 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為增進各縣市「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與中小學教師之交流,落實對話、省思、成長與團體動力之核心精神,以達到「協助教師專業成長,增進教師專業素養、提升教學品質,以增進學生學習成果」之目的,特辦理旨揭活動。
三、旨揭推薦標語,原則如下:
(一)字數限 15 字以內(可含中文、英文、數字),具有創意性之「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標語」,能傳遞教育熱忱,提升教師專業發展。
(二)推薦標語應為原創性並遵守智慧財產權,不得抄襲、模仿、或剽竊他人之作品,倘有前述事宜,取消推薦資格。
(三)所推薦標語經教育部採用,投稿人員另核予嘉獎 1 次,以資鼓勵。
四、請各校教師踴躍投稿,並於 104 年 11 月 20 日(星期五)前上傳兩則標語(上傳網址:http://goo.gl/forms/KoRazP7uLs)。
繼 | ㄐㄧ | ˋ | 往 | ㄨㄤ | ˇ | 開 | ㄎㄞ | 來 | ㄌㄞ | ˊ |
證嚴法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