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永豐高中 104 年 11 月 17 日豐高教字第 1040011593 號函暨本市「研商第 56 屆全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第三次工作籌備會議」會議決議辦理。
二、本次研習邀請擁有豐富科展指導經驗且屢次獲獎之教師或教授,透過講座分享指導方法,使教師更能掌握科展指導原則。
三、研習時間及地點: 104 年 11 月 25 日(星期三)下午 1 時 30 分至 6 時,假元智大學一館地下室演藝廳進行。
四、報名方式:請逕至「桃園市教師專業發展研習系統」(網址:http://passport.tyc.edu.tw/),研習代碼: 130667 ,完成報名。
五、全程參與研習活動者核發 3 小時研習時數,本局同意教師參加旨揭研習期間經學校同意後給予公(差)假及課務排代,所遺課務得依規定聘請代課教師並得支領代課鐘點,由學校預算─用人費用─聘僱及兼職人員薪資─兼職人員酬金項下支應,倘有不足再行由本局補助,請學校協助出席教師課務排代。
六、貴校倘須課務排代,請將課表傳真至本局中教科(傳真號碼 3367101),並註明研習內容與公文字號,俾憑辦理後續事宜。
七、私立學校部分由學校本權責辦理。
八、檢附本案研習實施計畫及報名表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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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嚴法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