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苗栗縣政府 105 年 5 月 30 日府教社字第 1050111799 號函辦理。
二、旨揭第一階段命題內容為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高中學生組及教育校院組之「閩南語、客家語演說項目」;教師組、社會組之「原住民族語演說項目」;高中組及教育校院組之「國語朗讀項目」,先予敘明。
三、相關命題內容可至中華民國 105 年度全國語文競賽網站/競賽內容下載項下(http://lang105.mlc.edu.tw)查詢下載。
四、本案如有修正建議,請填寫競賽內容修正建議表後,於 105 年 7 月 15 日(星期五)下午 5 時前以電子郵件方式逕寄試務組苗栗縣啟文國小巫姿嬅主任(專用信箱:chiwene@chiw.mlc.edu.tw),逾期恕不受理。
證嚴法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