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市 105 學年度申辦教育部補助辦理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計畫推動時程表、本局 105 年 6 月 13 日桃教小字第 1050045884 號函暨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105 年 6 月 28 日師大師字第 1051015623 號函辦理。
二、本市 105 學年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人才培育各類課程預訂於 105 年 8 月至 10 月期間辦理,活動訊息摘錄如下(詳如附件):
(一)初階實體研習:預訂辦理 11 場次,每場次 1.5 日計 12 小時,參與對象為 105 學年度參與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計畫,尚未取得初階研習時數之教師、承辦主任及校長。
(二)進階研習:預訂假大溪高中辦理 4 場次,每場次 3 日計 18 小時,參與對象為 104 學年度各校進階評鑑人員推薦合格者。
(三)教學輔導教師實體研習:預訂假大溪高中辦理 1 場次,共 5 日計 30.5 小時,參與對象為 104 學年度各校教學輔導教師儲訓人員推薦合格者。
三、本案凡報名參加初階實體研習者,請先至輕量化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線上課程學習平臺(網址:https://olc2.moe.gov.tw/,登入採「精緻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網」之帳號、密碼),完成 6 小時線上課程;參加教學輔導教師實體研習者,請先至教育部數位學習服務平臺(網址: https:ups.moe.edu.tw/index.php),完成 5.5 小時線上課程,以免影響日後認證權益,請各校予留意並轉知參加教師知悉。
四、上開初階研習線上課程 6 小時,共 5 科,包含:必修「A.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基本概念」(1 小時)、「B.105 年版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規準解析」(1 小時)、「C.教學檔案製作、評量與運用(I)」(1 小時)、「G.專業成長計畫(I)」(1 小時)等 4 科,及依學校階段選修「D.教學觀察與會談技術(I)總論篇+國小篇」、「E.教學觀察與會談技術(I)總論篇+國中篇」或「F.教學觀察與會談技術(I)總論篇+高中篇」(2 小時)1 科。
五、另 105 年 4 月 8 日前已修畢舊版初階研習線上課程之教師,其線上研習時數仍採記;惟因教育部 105 年版評鑑規準頒布,建議增看「B.105 年版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規準解析」(1 小時)課程,俾利後續實體課程內容銜接。
六、檢附本市申辦 105 學年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計畫學校名冊暨 105 學年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人才培育各類研習期程表各 1 份;各場次詳細辦理時間及地點等相關訊息另函通知。
證嚴法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