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國小教師市外介聘注意事項公告:參加106年市外介聘教師,(已向人事室登記者請至人事室領取申請表),請106.5.2中午前準備資料送人事室審查,逾期視同放棄申請。
一、重要提醒
*現職教師在同一學校實際服務滿6學期為原則。
*市內、市外介聘,祇能擇一申請,市內介聘一經提出,不得再申請市外介聘。
*經達成市外介聘之教師,不參加該介聘學校教評會審查,或經審查通過,不到該校報到,原服務學校應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等相關規定議處,並於10年內不得再申請介聘他縣(市),不得異議,請教師審慎評估後再提出申請。
二、4/21-5/04自行上網填報資料(網址:http://tas.kh.edu.tw)並列印志願表。
5/12下午1時至3時30分市外介聘積分審查(義興國小)
5/15下午3時30分公布市外介聘積分。
5/31上午9時公布介聘結果
三、參加市外介聘教師 請於106.5.2中午前依序先準備以下資料(正本需帶至積分審查會場驗畢歸還、A4尺寸影本各乙份)送人事室審查:
(一)申請表
(二)志願表
(三)教師證
(四)學歷證書
(五)申請介聘原因相關證件
1.以第六點第一款第一、二、三、四、五、六、七目原因介聘者,如須檢附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時,應附最近一個月之足資證明申請介聘原因之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註:謄本記事足資證明申請介聘原因;介聘原因證明文件具多款介聘原因時,擇一採計)。
2.以第六點第一款第一目原因介聘者,需另檢附配偶有關證件。
a. 配偶在軍公教機關服務者,應附服務單位之服務證明書(註明服務單位所在地地址)
b.配偶在私人機構服務者應附服務證明書(註明服務單位所在地地址)及投保勞保證明資料;
c.配偶為自營事業者,應附自營事業登記證明(註明公司行號所在地地址)及投保健保證明;
d.配偶為自耕農者,應附有關機關開具農地所在地證明或加入農保之投保證明;
3.以第六點第一款第八目原因介聘者,應檢附服務學校之服務證明,以資明確。
(六)年資證件:本市歷年聘書 、本市歷年兼職聘書(育嬰留職停薪年資得採計)
(七)考績證件: 本市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100-104學年)
(八)獎懲證件: 本市最近5年獎懲令(101.05.05-106.05.04發佈)
(九)研習證件: 本市最近5年研習資料(101.05.05-106.05.04期間)
a.教師只要在本縣(市)最近五年符合「教師進修研究獎勵辦法」並由服務學校基於教學或業務需要,主動薦送、指派或同意進修的學位或學分都給分(惟需檢附同意進修相關文件),學分逐年採計,以成績單或學分證明書為認定標準;另空中大學之進修、研習學分則予採計。
b.經服務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主動薦送、指派或同意參加具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文號之進修、研習,始得採計;另參加其他機關團體(如教師會、基金會、協會、財團法人、補習班等)辦理之進修、研習,未取得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文號者,不得採計。
c.教師參加網路文官E學院、地方E學中心及公務人員終身學習護照等數位學習時數,需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可,方可採計。
敬師金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