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9年8月19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小字第1090074900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主旨: | 有關貴校所報「109學年度國民中小學學校課程計畫」一案,本局備查,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本局109年7月21日召開「本市109學年度國民中小學學校課程計畫」審閱備查複審會議決議辦理。 |
二、 | 有關本市各級學校課程計畫備查通過公文日期、文號及課程計畫應於學年度開學前公布於學校網站首頁專區。本案攸關一般性補助款執行成效,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將以不定期抽查方式進行審閱。請貴校務必於109年8月21日(星期五)前完成課程計畫上傳學校網站首頁專區,俾利家長學生查詢。 |
三、 | 請各校結合在地文化特色,發展學校特色課程,包含文化據點、閩南、客家、原住民文化與新住民文化等課程: |
(一) | 加強文化據點課程:學校可結合教師專業及社區資源等發展學校本位課程,建議本市各國中小檢視學校社區文化據點設計校訂課程,讓學生能在真實的生活情境中學習、認識生活周遭的環境、應用所學解決生活的問題,使得學習更有意義。 |
(二) | 落實原住民族文化課程:依原住民族教育法第27條及第30條規定,學校相關課程及教材,應採多元文化觀點,並納入原住民族歷史文化及價值觀,於選編民族教育課程之教材時,應尊重各原住民族文化特性與價值體系,並辦理相關課程之教學及學習活動,爰請本市各國中小得採議題融入教學方式,並得結合彈性學習課程規劃原住民族知識課程及文化學習活動,以增進族群間之瞭解及尊重。 |
(三) | 積極開設本土語文/新住民語文課程:十二年國教課綱中,本土語文(閩、客、原)及新住民語文列為國中小必選修。其中,新住民語文課程包含語文與文化兩面向,著重生活情境的語言應用與文化的理解,建請本市各國中小積極開設新住民語文課程,以提高學生的學習興趣、口語表達能力與文化理解。 |
四、 | 請貴校依說明二、三積極辦理課程計畫相關事項。 |
證嚴法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