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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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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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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修正訂頒之「投標須知範本」第 84 點、「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投標須知範本」第 79 點及「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投標須知範本」第 64 點,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構)學校。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105 年 11 月 25 日工程企字第 10500371600 號函辦理。
二、旨揭範本所載法務部廉政署 24 小時檢舉中心地址及傳真檢舉專線,自 105 年 11 月 28 日起分別修正為「10048 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 166 號」及「02-2381-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