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內政部役政署有關替代役役男違反紀律事件,以擅離職役累計逾7日情形最多,請加強役男管理及輔導工作,以防範類似案件發生,請查照。
說明:
一、依內政部役政署106年3月30日役署管字第1065002962號函暨教育部106年4月5日臺教學(六)字第1060046115號函辦理。
二、役男擅離職役多因法紀觀念薄弱,請向役男宣導以下處罰規定,使役男能知法守法:
(一)役男擅離職役累計逾7日(168小時)者,移送司法機關偵辦,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下罰金,並可依規定核予停役。
(二)役男擅離職役累計逾3日(72小時)者,予以輔導教育。
(三)役男擅離職役超過4小時者,視情節予以記過,累計記過3次者,予以輔導教育。
敬師金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