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國家教育研究院 106 年 4 月 13 日教研課字第 1061100978 號及「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辦理。 |
二、 | 為順利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綱研發及推展相關工作,國教院需商借 2 位教師,借重教師專長及學校實務經驗,扮演國教院與教育部師資、課程、教學及評量協作中心相關系統之中介與連接角色,並協助推動課程發展所需之各項跨領域、跨階段之連結與協作事項,更期能於教師返校後協助課程推動相關配套措施。 |
三、 | 檢送國教院商借教師需求說明及推薦表(如附件),惠請轉知或推薦優秀教師,並填寫推薦表於 106 年 5 月 5 日(星期五)前函送國教院,後續由國教院組成小組進行審查遴選。 |
證嚴法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