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桃園縣政府交通局 103 年 7 月 30 日桃交公字第 1030018361 號函辦理。
二、查該公司為提供持卡人多功能服務,已向金融管理委員會申請「臺灣通」卡片從原本單一交通票證卡升級至多用途支付功能。票證卡片尚未升級至多用途支付使用前,配合交通部規定時程,「臺灣通」卡可使用於交通類電子票證之期限至 104 年 12 月 31 日,除原先已有合約之客運學生卡、敬老愛心卡外,該公司將僅提供折損卡片換發,暫停一切新卡的發售,並於 104 年 1 月 1 日停止「臺灣通」一般普卡單一交通運輸使用加值服務,「臺灣通」卡仍可使用至 104 年 12 月 31 日並提供無限制退費服務:
(一)103 年 7 月 23 日起,停止「臺灣通」卡作為單一交通卡用途的新卡發售。
(二)104 年 1 月 1 日起,停止「臺灣通」卡作為單一交通卡用途的加值作業(學生卡、敬老愛心卡除外)。
(三)104 年 12 月 31 日起,停止「臺灣通」卡作為單一交通卡用途的多卡通扣款服務。
三、相關公告事項請至臺灣智慧卡股份有限公司官方網站查詢。(http://www.twnsc.com.tw/news20140702.html)。
證嚴法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