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編列 107 年度退休經費,本校教職員工符合退休資格且有意於 107 年退休者(服務滿 5 年並年滿 60 歲或服務滿 25 年),請於 106 年 5 月 18 日(星期四)中午前將退休意願調查表填寫後並檢視採計退休年資檢核表檢附相關年資證明 A4 影本(含派令、服務證明及歷年考績通知書)送人事室辦理。
相關注意事項:
1 、如獲准編列 107 年度退休預算有案同仁,請依擬退日期辦理退休(校長或教師退休生效日為兼顧學生受教權,建請儘量以 8 月 1 日為原則)。
2 、未申請編列 107 年度退休預算者,除因疾病或其他重大事由(附相關證明)專案簽准外,均請提列 108 年退休預算再議。
3 、為使經費能有效運用,請同仁審慎思考個人生涯規劃。
4 、相關年資資料如有缺漏,請儘早向原服務學校開立。
5 、檢附市府來函、退休意願調查表、公務人員指標數表、採計退休年資檢核表各乙份。
證嚴法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