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旨揭普通考試訂於 107 年 7 月 6 日至同年月 7 日,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訂於 107 年 7 月 8 日至同年月 10 日舉行,並商借本市立內壢高級中等學校及本市立桃園高級中等學校為試區。
二、請依監場人員選聘要點規定,推薦所屬公務人員(不含教師,不推薦亦可)擔任監場主任或監場員,並填具監場人員推薦表,經校長及人事主管核章後,紙本於 107 年 6 月 12 日前逕送本校人事機構收,電子檔請 e-mail 至 man88888@seed.net.tw 。
三、遴薦人員填具推薦表時,需同時選擇擬參與之試區及考試等級(請擇一試區及考試等級參與),凡經選聘後,應全程參與試務工作(如選填普通考試者,則 7 月 6 日、 7 日皆須參加;選填高考三級者,則 7 月 8 日至 10 日皆須參加)。
四、遴薦人員仍須由市府依監場人員選聘要點審核,合於選聘者另函通知聘任;如場次不敷分配時,以具國家考試監場人員識別證者或具國家考試監場經驗者優先選聘。
五、受聘參與試務工作人員,監場期間核予公假,並按日支給監場費,不得再申請補假。
六、另各試區僅提供有限停車位,請務必轉達監場人員多利用大眾交通工具前往。
證嚴法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