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旨揭普通考試訂於 108 年 7 月 5 日至同年月 6 日,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訂於 108 年 7 月 7 日至同年月 9 日舉行,並商借本市立內壢高級中等學校及本市立桃園高級中等學校為試區。
二、請依監場人員選聘要點規定,推薦所屬公務人員(不含教師,不推薦亦可)擔任監場主任或監場員,並填具監場人員推薦表,經首(校)長及人事主管核章後,於 108 年 6 月 14 日前逕寄本市桃園區建德國民小學人事室黃欣欣小姐收(桃園市桃園區延平路 265 號,電話: 03-3660688 分機 710 ),電子檔並請 e-mail 至 ta18196@jdps.tyc.edu.tw 。
三、遴薦人員填具推薦表時,需同時選擇擬參與之試區及考試等級(請擇一試區及考試等級參與),凡經本府選聘後,應全程參與試務工作(如選填普通考試者,則 7 月 5 日、 6 日皆須參加;選填高考三級者,則 7 月 7 日至 9 日皆須參加)。
四、各機關學校遴薦人員仍須由本府依監場人員選聘要點審核,合於選聘者另函通知聘任;如場次不敷分配時,以具國家考試監場人員識別證者或具國家考試監場經驗者優先選聘。
五、受聘參與試務工作人員,監場期間核予公假,並按日支給監場費,不得再申請補假。
六、另各試區僅提供有限停車位,請務必轉達監場人員多利用大眾交通工具前往。
證嚴法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