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有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第 7 條第 2 項第 2 款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審查會組成及運作辦法第 8 條第 2 項第 2 款所稱 3 年起算始點一案:所稱 3 年內再犯,於處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適任教師應行注意事項已有規範,並非解聘辦法或專審會辦法新增設,法令適用係銜接該注意事項,爰 3 年內再犯之計算方式應為持續累計,起算日期係為曾經學校或專審會輔導,認輔導改善有成效後,將處理(輔導)結果通知當事人之次日起生效。
客家小學堂
哈客網
客家電視台
客家文化資產數位網
好客ING-客家影音網路平台
內政部消防署消防防災館
桃園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
求助資源 | 社團法人台灣自殺防治學會
戶外教育資源平臺
經濟部「全民節電行動」專屬網頁
遊戲軟體分級查詢網
節能標章全球資訊系統
海洋教育宣導網路有獎徵答活動
全民資安素養自我評量首頁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資訊網
首頁|臺灣環境教育對話平台
警政署「165防詐騙專區」
學生游泳能力121網站
2014感動99 心幸福運動
特殊教育-國語日報社網站
教育部 學校教育儲蓄戶
證嚴法師
桃園市新屋區笨港國小
桃園市新屋區笨港國小附設幼兒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