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桃園市府政風處109年10月22日桃教政字第1090006370號函辦理。 |
二、 | 請加強宣導與落實旨揭規定,公務員遇有請託關說事件,請學校兼辦政風人員應於三日內向本局政風室通報備查,以維當事人權益: |
(一) | 當事人無法判斷是否為請託關說時,得基於其主觀意願,敘明事由辦理登錄。 |
(二) | 請託關說者如為當事人直屬長官或機關首長時,得逕向本局政風室登錄,免逐級核章。 |
(三) | 請託關說登錄資料之處理與保管,請注意當事人身分保障。 |
滄 | ㄘㄤ | 海 | ㄏㄞ | ˇ | 一 | ㄧ | 粟 | ㄙㄨ | ˋ |
證嚴法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