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檢送「桃園市建築物工程造價標準表」發布令 1 份,敬請張貼公告周知,請查照。
說明:
一、
依行政程序法第 160 條第 2 項規定辦理。
二、
請協助張貼於公布欄公告周知。
三、
請本府秘書處協助刊登本府公報及張貼於本府公布欄。
證嚴法師
桃園市新屋區笨港國小
桃園市新屋區笨港國小附設幼兒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