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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函轉本府工程施工查核小組為防範發生持續社區傳播,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已提升疫情警戒,請學校督導所屬於推動各項公共工程時,落實工地相關防疫措施,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本府查核小組110年5月17日府工施字第1100123943號函辦理。 |
| 二、 |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110年5月11日起至6月8日共4週,提升疫情警戒至第二級,5月15日起至5月28日止,臺北及新北市提升疫情警戒至第三級,並實施相關限制措施,請貴校於推動各項公共工程時,加強辦理相關防疫措施。 |
| 三、 | 公共工程主要於戶外施工居多,惟仍有部分工項於室內進行,且桃園與雙北屬共同生活圈,施工人員亦會相互流動,有關工地相關防疫重點,說明如下: |
| (一) | 門禁管制:進入工區前需量測體溫,酒精手部消毒,並進行實名制登記。 |
| (二) | 用餐飲食:開會時不飲食、用餐前加強手部清潔,用餐時拉開1.5公尺距離以上並分時分眾用餐。 |
| (三) | 住宿管理:有工地住宿或暫置員工宿舍(含移工)者,暫停開放公共交誼區域避免群聚。 |
| (四) | 外籍移工管理:鼓勵雇主期滿續聘,減少人員跨境流動;引進移工雇主應附居家檢疫計畫書、由雇主或仲介公司安排檢疫住所,辦理14天居家檢疫。 |
| 四、 | 本府已前於110年5月13日函請貴校要求工地落實相關防疫措施在案,本府工程施工查核小組將啟動辦理工程防疫稽查,稽查項目詳如附件,屆時請協助配合辦理。 |
證嚴法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