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一)桃園市政府教育局中華民國 110 年 4 月 14 日桃教特字第 1100032281 號函。 (二)桃園市特殊教育輔導團 110 年度工作計畫。 二、目的: (一)藉由辦理本市情緒行為障礙學生的行為問題處理與輔導策略,提供學校普通班教師支援 平台。 (二)規劃與討論「情緒行為障礙學生的行為問題處理與輔導策略」實作課程,供各校普通班教師 特教知能。 三、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四、指導單位:桃園市特殊教育輔導團 五、承辦單位:桃園市立興南國民中學 六、辦理單位:桃園市立興南國民中學 七、參加對象:本市普通班教師,請各校薦派 1 名教師參與 八、參加人數:60 人(依報名先後順序錄取) 九、研習地點:興南國中後棟 3 樓視聽教室 十、辦理期間:中華民國 110 年 12 月 17 日(星期五)13:00-16:00,課程表如附件一。 十一、報名事項:請參加人員於 110 年 12 月 10 日(星期五)前至全國特殊教育資訊網報名 https://special.moe.gov.tw/study_three.php?id=560671,參與研習教師核發研習時 數 3 小時,請學校本權責核予公(差)假登記。
證嚴法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