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有關本市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暑期活動防疫指引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本府 111 年 6 月 21 日防疫專案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
二、 | 自 111 年 7 月 1 日起,各校(園)暑期活動防疫指引如下: |
(一) | 各校(園)暑期輔導、暑期育樂營、社團及體育團隊訓練(含校隊及球隊)等活動,可於落實防疫措施下辦理(如體溫量測、手部消毒、配戴口罩、勤洗手、清潔消毒及空間通風等)。 |
(二) | 師生於從事運動、歌唱、音樂吹奏、合奏(吹奏類樂器)、舞蹈類活動時,如師生無呼吸道相關症狀、能保持社交距離(室內 1.5 公尺及室外 1 公尺)且維持活動空間通風下,得不佩戴口罩,但於活動前後仍需落實佩戴口罩。 |
(三) | 校外教學及戶外教育等活動,應與親師生充分溝通,並留意景點、住宿地點規劃、維持社交距離、佩戴口罩及遵守空間容留人數限制等規定下辦理。 |
三、 | 校園出現確診個案應變事宜、營養午餐衛生安全管理及防疫措施、各校(園)室內外場地租借及開放事宜仍依本局 111 年 6 月 10 日桃教體字第 1110053298 號函(諒達)辦理。 |
四、 | 檢附本案相關函文 1 份,亦可逕至本局首頁/肺炎防疫/新冠肺炎防疫專區處查詢運用。 |
證嚴法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