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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檢送「113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書法類決賽桃園市現場 書寫規範」1份,請公告周知,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桃園市113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本局業以113年8月21日桃教終字第1130080547號函諒達)辦理。 |
| 二、 | 本市學生美術比賽報名日自113年9月14日(星期六)至9月 22日(星期日)23時59分止,務請於時間內報名,以免影響 學生參賽權。 |
| 三、 | 本市學生美術比賽書法類取得決賽代表權者(各組擇優12名) ,需參加113年10月18日(星期五)假壽山高中(北區)及東安國中(南區)舉辦之現場書寫,參賽人員及帶隊教師(至多2人)差假請核予公(差)假登記辦理。 |
證嚴法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