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公告本市 114 年度獎勵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績優教師與行 政人員國內外全時進修研究實施計畫一案,請各校(園)鼓 勵績優教師踴躍提案申請,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為提升教師專業知能,拓展其宏觀國際視野,本市延續辦理旨揭計畫並鼓勵教師專業進修,期培育績優教育人才,造福本市所有學子。 |
二、 | 本案計畫重點摘要如下: |
(一) | 申請資格及組別: |
1、 | 申請資格:現任本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編制內合格專任教師與行政人員(指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及校長),近十年服務於本市達七年(含)以上或累計服務滿八年且於現職學校服務滿二年以上(含改隸前國立),且未有違反教師法第四章各條款等相關規定之情事者(年資計算至申請之當年度 7 月 31 日止)。 |
2、 | 申請組別: |
(1) | 一般教師及行政人員組:服務期間,具教學創新、行政創新、學生輔導、行政服務及教育分享等表現績優者。 |
(2) | 雙語教師組:於本市學校進行雙語教學年資達 2 年(含)以上成效卓著者。 |
(二) | 進修時程與獎勵人數: |
1、 | 進修時程: 114 年 7 月 1 日起至翌年度 8 月 29 日止,擇定以學期或暑假為單位進行進修,並視進修之必要性規劃所需時程,惟最長以半年為限。 |
2、 | 獎勵人數:每年一般教師及行政人員組獎勵人數為教師 6 名及行政人員 3 名,雙語組則為教師 3 名(皆得列備取若干名),各類員額得相互流用;倘未符合獎勵標準時,並得不足額錄取或增額錄取。 |
(三) | 經費:本局選送全時進修研究之專任教師與行政人員除支給薪俸外,另補助新臺幣 3 萬 5,000 元整,作為國內外進修研究期間所需相關費用,其支用方式依相關規定覈實支給。 |
(四) | 應行注意事項:進修研究期程結束後,應於二個月內函報進修研究成果報告,如具正當事由,得經學校函報本局核准後延長一個月。另教師應進行相關教學活動分享(學期進修者 2 場,暑假進修者 1 場),可於原任職學校指定分享 1 場次或受邀校外分享 1 場次(線上研習分享亦可,並可結合計畫說明會辦理),檢附相關說明資料及佐證照片,完成後函報本局備查。申請雙語教師另可選擇以產出至少 1 份教案及教學影片,並配合本市英語教學資源中心修正及上傳至專區之方式,取代 1 場教學分享活動,併同成果報告函報本局。 |
(五) | 全時進修研究形式可多元進行(可結合企業或採參觀、訪問、調查、學術交流、行動研究等),不限定於學術單位,且應由申請人自行依需求洽有關單位媒合且與進修目的扣合,另於進修研究期間不得兼職或擔任有給職之工作,若擔任與教學或研究相關之講座,並支給講座鐘點費者,應事先報請本局同意。 |
三、 | 請各校(含幼兒園)協助推薦所屬績優教師踴躍報名,並於 113 年 11 月 8 日(星期五)前繳交申請書等資料至本案承辦學校青溪國中。 |
證嚴法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