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函轉教育部體育署(下稱該署)與國家運動科學中心共同研擬之「兒童與青少年足球頭頂球訓練建議指引」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13年12月17日臺教體署學(三)字第1130201496號函辦理。 |
二、 | 為保障兒童及青少年參與足球運動之安全性,並保護兒童與青少年從事足球運動身體健康與健全之身心發展,該署與國家運動科學中心共同研擬「兒童與青少年足球頭頂球訓練建議指引」。 |
三、 | 請貴校及本市各學生足球俱樂部等單位,於辦理各項兒童及青少年層級足球賽事之競賽規程、裁判執法標準及相關教練增能研習活動等,應參考該訓練建議指引辦理,以維護兒童及青少年從事足球運動之身心安全。 |
敬師金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