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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有關本校辦理「桃園市114年度新住民語文說故事暨歌謠競賽」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4年1月7日桃教中字第1140000670號函暨本市「114年度新住民語文說故事暨歌謠競賽實施計畫」辦理。 |
| 二、 | 參加對象:入選說故事組及歌謠組決賽參賽隊伍(詳如附件)。 |
| 三、 | 領隊會議時間地點: |
| (一) | 時間:114年4月28日(一)下午1時30分。 |
| (二) | 地點:中原國小3樓會議室。 |
| 四、 | 決賽時間地點: |
| (一) | 決賽時間:114年5月10日(六)上午8時報到。 |
| 1、 | 歌謠組:8時30分開始競賽。 |
| 2、 | 說故事組:9時30分開始競賽。 |
| (二) | 決賽地點: |
| 1、 | 歌謠組:中原國小活動中心 |
| 2、 | 說故事組:中原國小3樓會議室。 |
| 五、 | 補助經費核銷說明: |
| (一) | 初賽:參加隊伍每隊補助新臺幣1,500元整(無論各校報名隊數,補助各校至多4隊)。 |
| (二) | 決賽:進入決賽每隊再補助新臺幣2,500元整。 |
| (三) | 核銷為賽後一週內盡速申請,俾利辦理經費核撥事宜,本案逾5/17(六)仍未寄(送)出者,視同不申請,敬請見諒。 |
| (四) | 核銷相關檔案及聯絡事項,請參閱本市競賽網(https://sites.google.com/dses.tyc.edu.tw/2025tyc/)檔案下載區及公告區。 |
| 六、 | 本案決賽於例假日辦理,競賽當日核予公(差)假登記,在課務自理及不影響校務推動原則,可於2年內辦理補休假1日,不另支給加班費。 |
證嚴法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