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檢送臺北市立大學師資培育及職涯發展中心辦理「114學年度偏遠地區學校學士後教育學分班(國民小學教育班)」招生簡章1份,請貴校代理教師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臺北市立大學114年6月6日北市大師培字第1146016878號函辦理。 |
二、 | 臺北市立大學114學年度「偏遠地區學校學士後教育學分班(國民小學教育班)」招生簡章業已公告於該校師資培育及職涯發展中心網站,網址:https://cte.utaipei.edu.tw/。 |
三、 | 旨揭學分班招生簡章摘要說明如下: |
(一) | 招生人數:該校開設1班,50名。每班依錄取順序招收45名代理教師(含一般代理教師及原住民代理教師)及至多外加招收5名原住民代理教師,每班招收人數不超過50名(另設備取10名,若正取生放棄錄取資格或未完成報到手續,將依序由備取人員遞補)。 |
(二) | 招生對象(報考資格): |
1、 | 具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之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所系科畢業,具學士以上學位證書之現職代理教師,並符合符合《師資培育法》第8條之1者(自費進修之代理教師): |
(1) | 偏遠地區國民小學實際服務累計滿10學期且表現優良之現職代理教師(110年3月18日師資培育審議會通過)。 |
(2) | 同一縣市之偏遠地區國民小學實際服務累計滿6學期以上且表現優良之現職代理教師(112年5月15日師資培育審議會通過)。 |
(3) | 原住民現職代理教師符合前項服務年資者得參加進修,且服務地區不限偏遠地區(113年11月27日師資培育審議會通過)。 |
2、 | 現職代理教師係指至113學年度第2學期在職者,前開服務年資係計算至113學年度第2學期為止。 |
(三) | 報名方式:一律採「網路線上+郵寄紙本報名」,不接受現場報名。 |
(四) | 錄取方式及標準:書面資料審查分數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錄取順序如下: |
1、 | 經年資加權後,以偏遠地區學校服務年資較長者優先。 |
2、 | 於偏遠地區學校服務年資相同,以書面資料審查分數高低順序錄取。 |
3、 | 於偏遠地區服務年資相同,且書面資料審查分數相同,依照書面資料之學習計畫成績高低順序錄取。 |
(五) | 開設課程:需修習「國民小學教育階段」相關課程應至少修習46學分。 |
(六) | 修業年限:至少2學年,該校得因課程調整需求,保有 調整異動之權利。 |
(七) | 教學地點:該校博愛校區公誠樓3樓(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1號),上課教室另行公告。 |
(八) | 其他各項規定,請參閱招生簡章(如附件)。 |
四、 | 本案如有疑義,請逕洽臺北市立大學賴小姐,連絡電話:(02)2311-3040#8342 。 |
證嚴法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