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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關本市龍岡國民中學(本市特殊教育學生情緒及行為問題支持資源中心)辦理本市「114學年度國民中小學特殊教育鑑定評估人員培訓研習實施計畫一案補充說明,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本局114年8月26日桃教特字第11400755261號函賡續辦理。 |
| 二、 | 因應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自114年8月1日正式施行,及本市114學年度國民中小學特殊教育學生鑑定表件修正,請各校務必指派1名鑑定評估人員參加旨案計畫內必修課程,研習場次及時間如下: |
| (一) | 114學年度鑑定評估人員鑑定工作研習(國小場):訂於114年9月10日(星期三)下午1時至下午4時10分,採線上研習方式辦理。 |
| (二) | 114學年度鑑定評估人員鑑定工作研習(國中場):訂於114年9月12日(星期五)下午1時至下午4時10分,採線上研習方式辦理。 |
| (三) | 114學年度鑑定評估人員鑑定工作實務研習(國小場):訂於115年6月3日(星期三)下午1時至下午4時10分,採線上研習方式辦理。 |
| (四) | 114學年度鑑定評估人員鑑定工作實務研習(國中場):訂於115年6月5日(星期五)下午1時至下午4時10分,採線上研習方式辦理。。 |
| 三、 | 請貴校鑑定評估人員依據任教教育階段參加必修課程,參與人員請學校本權責於研習活動期間核予公(差)假登記,並得支領代課鐘點費,請貴校核實審核。 |
| 四、 | 前揭鐘點費均以節計,兼課、代課及輔導課不得支應,款由本局主管地方教育發展基金─各校分基金─用人費用項下支應,若有不足再向本局辦理補助款申請作業。 |
| 五、 | 餘仍依本局前揭函示辦理。 |
證嚴法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