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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有關本市體育總會桌球委員會辦理「114年桃園市運動會-市長盃桌球錦標賽」變更競賽規程一案,請轉知所屬周知,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本市體育總會114年10月16日桃體總字第1140000931號函暨所屬桌球委員會(下稱桌委會)114年10月15日桃體桌事字第1140000027號函辦理。 |
| 二、 | 旨揭賽事由本局主辦,桌委會承辦,為保障賽事品質與順利進行,變更競賽規程,說明如下: |
| (一) | 報名資格:國小團體組取消「在籍學生學籍要滿一年」之條件限制。 |
| (二) | 報名費用:新增每隊報名費新臺幣1,000元,於賽事報到時繳納,退賽不予退費(國中組、高中組跨組報名社會組,與原單位名稱、選手相同者,免多繳交一次報名費)。 |
| (三) | 領隊會議及抽籤:原訂114年11月13日(星期四)下午6時假桃園市平鎮區高雙路80號地下室一樓召開領隊會議,變更為114年11月12日(星期三)下午6時假原場地辦理。 |
| (四) | 比賽方式:第1點「國小男生團體組」及第3點中「國小女生團體組」合併為第1點「國小團體組」,第3點調整為「國中女生及高中女生團體組」;第3點後段之「 第一、二點單打不得合組第三點雙打(至少四人,最多六人出賽)」增列至第1、2點後段。 |
| 三、 | 檢附旨揭賽事修正版競賽規程,或請逕至本局網站(http://www.dst.tycg.gov.tw )-活動訊息區下載。 |
證嚴法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