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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轉知文化部辦理115年度「培育台語家庭計畫」挑戰及獎勵須知,請協助公告宣傳,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桃園市政府114年11月27日府文閩字第1140343822號函辦理。 |
| 二、 | 文化部自113年11月起推動「培育台語家庭計畫」,旨在增進國人台語傳承意識,鼓勵家庭成員共同參與台語學習與文化活動。計畫區分為「台語學習家庭」及「台語文化家庭」兩類,並透過課程參與、活動集點及成果影片等形式提供獎勵金,相關審核作業均由「台語家庭會員平台」辦理,以促進台語於家庭及社群中的日常化使用。 |
| 三、 | 因應晚婚、少子化及多元家庭等社會變遷,以及考量年輕族群與單身族群的語言學習需求,文化部自115年度起調整登錄類別,開放18歲以上個人自由組隊報名,擴大朋友、同儕與社群之語言共學形式,同時取消原徵集期之限制,並訂定115年度「挑戰及獎勵須知」以資遵循。 |
| 四、 | 檢附旨揭須知1份,惠請貴校協助公告宣傳。 |
證嚴法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