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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本局委請青溪國小辦理本市「115年度友善校園學生
事務與輔導工作-國民小學認輔制度彙辦中心學校及補助
承辦學校小團體輔導」實施計畫1份, 詳如說明,請查
照。
說明:
一、依據本局115年4月20日桃教學字第1150031257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係為提供各校認輔制度資訊,瞭解輔導的新方
向,以落實照護學生;有效運用資源,規劃執行全市認輔
制度, 以提昇認輔成效;開拓認輔新觀念,以營造友善校
園氛圍, 促進學生適性發展,辦理資訊如下:
(一)承辦單位:本市青溪國小。
(二)申請單位:本市各市立國民小學,共計50所。
(三)辦理時間:自115年9月起至115年12月止。
三、本案欲申請者,請研擬實施計畫、課程表及經費概算表,
於115年9月18日(星期五)前將電子檔(word檔)寄至青溪國
小輔導主任電子信箱(csps600@csps.tyc.edu.tw),並將核
章後紙本1份寄(送)至青溪國小輔導室輔導主任收(桃園市
桃園區自強路80號), 依收到電子檔及紙本均送繳無誤後
之先後順序錄取。
四、本案校內教師得支領鐘點費,惟考量「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教師輔導教師及專業輔導人員學生輔導工作分工合作辦
法」規定,團體輔導屬專任輔導教師工作執掌,爰校內專
任輔導教師先行完成小團體輔導與記錄,每學期至少1團
(每團至少3人,至少進行6次,每次至少1節課,並完成團
體記錄)後,由學校完成檢核後,校內專任輔導教師始可依
該計畫額外支領鐘點費。
五、本案未盡事宜請詳見旨揭計畫,倘有相關疑問請洽青溪國
小輔導室,聯絡電話:(03)3347883分機610、611。
證嚴法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