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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轉知教育部「116年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獎」原訂徵件期限115年10月16日延長至同年10月27日止,請協助公告訊息並轉知並鼓勵所屬推薦參加一案,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教育部115年10月13日臺教社(四)字第1152402994號函暨本局115年8月17日桃教小字第1150077019號(諒達)辦理。 |
| 二、 | 本獎項表揚對象包含: |
| (一) | 團體獎:機關(構)、公私立幼兒園、學校、學校認可之學生社團(團隊)、依法立案之團體及法人組織。 |
| (二) | 終身奉獻獎及個人獎:學校教職員工生及實際從事本土語言推展之個人。 |
| 三、 | 凡有下列事蹟者,均得由推薦單位予以推薦表揚: |
| (一) | 長期致力本土語言之推動工作,足為社會典範之個人。 |
| (二) | 從事本土語言之創作、展演、傳播或推廣,足以振奮人心。 |
| (三) | 從事本土語言復育、調查、研究或出版,具相當成效。 |
| (四) | 捐資成立或充實有關本土語言之圖書館、博物館或其他文教設施,影響深遠。 |
| (五) | 捐贈、捐助及成立推展本土語言著有績效之團體,貢獻卓著。 |
| 四、 | 本獎項採推薦方式辦理,「教育部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團體及個人實施要點」相關資訊請至官網(網址https://nlaward.moe.edu.tw/ )瀏覽。 |
| 五、 | 本案委託傳動數位設計印刷有限公司辦理,相關問題請電洽服務窗口王文筠小姐,聯絡電話:02-87875555分機210,推薦資料請郵寄:110403臺北市信義區東興路61號9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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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嚴法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