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公共運輸處 103 年 12 月 3 日北市運綜字第 103328
19700 號函辦理。
二、臺北市公共運輸處為鼓勵學生搭乘公車,減少非學生身分
冒用情形,以維持票價補貼公平性,回歸照顧學生本意,
北北基三市業於本( 103 )年 9 月 25 日起試辦新一代學生悠
遊卡,學生於優惠效期內完成記名程序,方繼續享有學生
優惠票價。
三、案經悠遊卡公司評估試辦至今系統運作順暢,將自 103 年 1
2 月 15 日起實施第二階段正式發行新一代學生悠遊卡,一
律需完成記名及靠卡設定,始可享有學生優惠票價(一人
限申請一卡)。
四、新一代學生悠遊卡於首次刷卡搭乘公車之日起享有 20 日學
生票乘車優惠,逾期未完成記名程序以普通票計價,爰建請學生於購卡後 5 日內申請記名,並於收到簡訊通知後,
至指定地點(超商( 7-ELEVEN 、全家、萊爾富及 OK )、台
北捷運站服務櫃台、捷運站悠遊卡公司自設自動加值機、
悠遊卡客服中心)靠卡操作設定完成優惠效期設定,以避
免因申請或審查作業等因素,影響自身權益。 104 年 10 月 31
日起,原無記名之學生悠遊卡及未記名之晶片學生悠遊卡
自動轉為普通卡。
五、本案相關資訊,請撥打北北基三市 1999 市民服務專線或悠
遊卡公司客服專線 02-412-8880 詢問。
六、檢附臺北市公共運輸處公文及海報各 1 份。
證嚴法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