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教師擬申請106年市內介聘服務者,請於106年5月3日(星期三)中午前列印申請表、志願表並檢齊相關證明文件(A4格式影本各乙份)向人事室提出申請。
說明:
一、教師市內介聘申請-*4/26(三)-5/3(三)上網填報個人基本資料、積分及介聘學校志願序。(含國小、幼兒園及超額教師)
介聘申請填報網址: http://teacher.tyc.edu.tw/ 資料填報期間未上網完成填報者,視同放棄本年度市內介聘資格。
二、填畢後即產生1組網路填選認證號碼,請填妥於紙本申請表左上方「網路填選認證號碼」欄位內,以利後續辦理介聘作業。
三、申請條件
*教師符合下列基本條件且具服務條件之一者,始得申請介聘:
*基本條件:1.現任編制內合格教師,且無不得申請市內介聘情事之ㄧ者。 2.公費生調動應依教育部101年3月5日修正「師資培育公費生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規定:公費生分發後於義務期間,不得申請異動、調職。 3.無限制服務年限者
*服務條件:1.在同一學校教學任滿六學期者。2.留職停薪之教師,經核定於介聘生效日期(申請當年度八月一日)前復職。
四、檢附證件:「除年資(至106年7月31日)外,其餘積分證件採計至5月10日止
1.申請表(含志願表-)、2.教師證影本、3.畢業證書、4.本校服務年資證明:派令與本校歷年聘書(含兼職聘書如導師、行政職務或童軍團長、各領域召集人、學年主任等職務)、5.考核通知書(採計至前一學年度止)、6.獎懲:採計至積分審查當日止,並一律以公文核定日期為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發之嘉獎、獎狀,方予給分。 指導證明函、參加證明函、獎章證書等,不予給分。7.在教育部認定之大專院校進修並取得學分證明書或成績證明均予採計。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或委託辦理之研習進修均予採計;採計日期至積分審查當日止。、8.申請表等證件,並依序排列整齊(影本A4格式一份。)
五、申請日期: 5/3日中午前列印申請表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正本送件至本室審查。
六、教師經主任儲訓合格並持有結業證書者,為具行政專長之教師,得申請其他學校普通班具行政專長教師類別之市內介聘。學校之主任出缺時,校內無教師具行政專長,或具有行政專長之教師無擔任主任之意願或知能時,校長於向教評會說明並簽具切結書後,得開立推薦函予其他學校具行政專長並願意介聘至該校擔任主任之教師(取得該推薦函積分50分)。
桃園市具行政專長教師人才資料庫 http://people.gooffice.com.tw/web/school_login.aspx
七、市內、市外介聘,祇能擇一申請,市內介聘一經提出,不得再申請市外介聘,經完成介聘之教師,不到新校報到,撤銷介聘且五年內不得再提出申請介聘作業。
八、相關訊息請至本市介聘網查詢: http://teacher.tyc.edu.tw/index.php?group=news
九、今年介聘重要時程如下(詳請參閱附件日程表) :
(1)4/21-5/4:市外介聘教師自行上網填報個人基本資料。
(2)4/26-5/3:市內介聘教師自行上網填報個人基本資料。
(3)5/10市內、超額介聘積分審查(義興國小)。
(4)5/12市外介聘積分審查(義興國小);第一次公布缺額。
(5)5/15超額教師介聘作業並至校教評會審查。
(6)5/17市內介聘作業並至校教評會審查。
(7)5/31公市外介聘結果。
(8)6/2-3市外介聘教師至校教評會審查。
(9)7/6今年度新進教師貼榜;7/7至本校教評會審查。
證嚴法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