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因應本市石門水庫水情吃緊,本市自104年2月26日起實施第二階段限水措施,並將於104年4月1日起實施供5天停2天之第三階段限水。
二、本局已於104年3月9日桃教衛字第1040014734號函(附件一)函請各校配合本市限水措施,合理調整游泳教學時程及需求,惟考量本市水情日益嚴重並屢接獲民眾反應學校游泳池應共體時艱,訂定因應措施如下:
(一)市屬有游泳池學校(青溪國小、建國國小、楊明國小、埔頂國小、東門國小、新明國小、羅浮國小、仁和國中、平興國中、楊梅國中):目前為第二階段限水,依規定減量供水20%,倘104年4月1日進入第三階段限水,暫緩實施游泳教學,若為學校自營者,停止開放學校游泳池;若為委外經營者,依合約內因應天災因素等相關規定,暫停開放學校游泳池至本市恢復正常供水為止。
(二)市屬無游泳池學校:倘104年4月1日進入第三階段限水,自104年4月1日起暫緩實施游泳教學至本市恢復正常供水為止。
三、另請各校於停止辦理游泳教學期間,以其他體育教學作為替代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