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學前及國民教育署103年度學幼童視力保健推動計畫,提供視力保健建議事項如下:
(一)每天和假日都要有戶外活動時間,每天2-3小時以上。
(二)戶外活動須做好防曬措施,例如使用戴帽子或太陽眼鏡等遮陽。
(三)用眼時間每30分鐘休息10分鐘,電子商品用眼每天總時數少於1小時。
(四)下課務必走出教室外活動讓眼睛休息至少10分鐘。
(五)每半年定期視力檢查1次。
(六)當接到學校視力篩檢未達合格標準之通知,需至合格眼科醫師接受複檢。
(七)若視力出現問題,遵照醫師指示配合矯治,定期回診追蹤。
(八)高度近視存在失明風險,家長應隨時協助學童控度防盲。
證嚴法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