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轉知「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師介聘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 112 年 12 月 18 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20174956A 號令訂定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 1 份,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 112 年 12 月 18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20174956D 號函辦理。 |
二、 |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
三、 | 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廖商借教師(電話: 02-77367479 )。 |
證嚴法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