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請貴校於開學後務必落實校園霸凌防制通報、預防及輔導相關措施,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第17條規定略以,校長及教職員工知悉疑似校園霸凌事件時,均應立即向學校所定權責人員通報,並由學校權責人員向學校所屬主管機關通報。其通報至遲不得超過24小時,並應視事件情節,另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等相關規定,向直轄市、縣(市)社政主管機關進行通報。前二項通報,除有調查必要、基於公共利益考量或法規另有規定者外,對於當事人、檢舉人、證人及協助調查人之姓名或其他足以辨識其身分之資料,應予以保密。請貴校知悉疑似校園霸凌情事應落實校安通報並依規啟動相關機制,副知校長,請加強督導,倘有未落實通報,將列入校長成績考核。 |
二、 | 另為強化開學後校園霸凌防制工作,請學校務必加強校園死角管理,尤其於辦理校慶、親職教育等活動時,請針對校園死角、學生易聚集地點等,務必安排人力,落實校園安全防護,避免有霸凌相關情事發生;另請加強學生手機管理,並向學生宣導尊重個人隱私及法治教育,杜絕散佈兒少不當對待或私密影片,避免違反「兒童及少年姓剝削防制」或「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等相關規定。 |
證嚴法師